关于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的通知

浏览量:817 发布时间:2018-04-11
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有关通知精神,2018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江苏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苏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苏州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展示新作为现实问题研究,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成果,为勇当“两个标杆”,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选题要求
  1.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是以应用对策研究为主的研究项目。要突出以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为主攻方向,力求使研究成果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既可根据《苏州市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确定申报选题,也可以结合《课题指南》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选题,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鼓励实际部门工作者和从事社科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研究。
  三、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有一名正高(正处)或两名副高(副处)以上的同行专家推荐。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曾经承担市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中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
  3.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凡申请软课题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请;不得以已发表或结项的成果重复申报;已获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的课题不得申报。
  4.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不资助)。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分别为5万元、1万元。项目资助类别由评审组根据最终成果质量评定,申报时不需填报项目类别。根据最终成果的鉴定等级相应确定资助金额,并在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五、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
  立项课题须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最终成果形式为1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经评审通过后给予结项,发给结项证书。重大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摘要必须刊登在当年市社科联主办的《决策参阅》上,否则不得参评。
  六、申报要求
  1.从即日起至4月18日为课题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表》(附件2)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申报表包括申请书和活页两部分,填好后请用A4纸单面打印1份,申请书和活页分别于左侧分开装订。

  3.邮件主题命名为:“2018市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姓名”。申请表和活页分别命名为“表+负责人姓名”和“活页+负责人姓名”。未尽事宜,请致电人文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办公室:65227391。


请有意向的老师于4月18日前将电子版申报表和活页发送至yhu@suda.edu.cn,纸质版申报表一份(申报表和活页分开装订)送至凌云楼1313室,未尽事宜请联系67161040。

附件1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docx
附件2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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